【访谈实录】南通税务: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围绕“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信息

主 题: 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时 间: 2023-11-16 14:00:00至2023-11-16 15:00:00

嘉 宾: 南通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海燕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海燕,围绕“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欢迎王总的到来![ 2023-11-16 14:00:42 ]

[ 王海燕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荣幸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借此机会,我将向大家解读“万事好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第8、21、33和34条,简要介绍市税务局围绕“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题重点推出的各项便民举措,欢迎大家对税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11-16 14:01:12 ]

[主持人]:

为持续擦亮“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品牌,今年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发布了“万事好通”新66条,其中税务部门牵头的有哪些呢?[ 2023-11-16 14:01:38 ]

[ 王海燕 ]:

《“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新66条》是我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又一关键之举,其中有4条举措是由我们税务部门牵头的。[ 2023-11-16 14:02:00 ]

[ 王海燕 ]:

第8条,压缩留抵退税时间,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正常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长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大力推行社保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2023-11-16 14:02:40 ]

[ 王海燕 ]:

第21条,建立失信提示预警机制,高效开展“信用修复”。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思路,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纳税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实现信用修复自动提醒功能。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和指导,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2023-11-16 14:03:21 ]

[ 王海燕 ]:

第33条,全面升级“交房即发证”办理模式。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带签名和印章的生效电子版商品房销售合同,采取“一次收缴、后台分账”税费同缴方式,常态化实现在交房现场“掌上申请、一网通办、线上缴税(费)、当场拿证”。进一步优化商品房、存量房转移登记办理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线下登记窗口实行综合收件、无差别受理。[ 2023-11-16 14:04:19 ]

[ 王海燕 ]:

第34条,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自2023年4月1日起,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升级环保税在线申报功能,对印染纺织、建材建筑、金属加工等行业自动生成排污系数,简化填表方式。推行增值税预填报功能,系统自动采集生成报表数据,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推行增值税往期更正申报预填报功能,采用引导式界面,大幅压缩填报时间。[ 2023-11-16 14:05:28 ]

[主持人]:

感谢王总的介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税务部门又推出了哪些便民办税举措呢?[ 2023-11-16 14:05:47 ]

[ 王海燕 ]:

2023年我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6大类个性化服务措施,全力打造“万事好通·税莫愁”营商环境品牌,为税收现代化贡献南通税务力量。[ 2023-11-16 14:06:19 ]

[主持人]:

这些个性化服务措施惠及到哪些方面?请您再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2023-11-16 14:06:49 ]

[ 王海燕 ]:

好的,这里我给广大网友梳理一下。我们从以下6个方面持续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 2023-11-16 14:07:10 ]

[ 王海燕 ]:

(一)诉求响应提质。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集中征集和潜在需求常态化分析相结合,积极响应合理诉求,深入开展市县两级领导班子“走流程”活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积极协调和处理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建设市县两级税费服务运营中心,提升税费服务运营质效,推进主城区办税服务一体化,改造升级办税服务厅,提升办税服务体验。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应用纳税信用评价动态提醒、12366咨询意图分析助手等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 2023-11-16 14:08:16 ]

[ 王海燕 ]:

(二)政策落实提效。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便民办税政策措施。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制定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分主题政策清单,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并进一步扩大推送范围,优化推送模式,拓展推送渠道,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持续优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服务,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提供事前税费政策支持服务,强化项目落地后的税费跟踪服务,全力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发展。[ 2023-11-16 14:09:37 ]

[ 王海燕 ]:

(三)精细服务提档。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细致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和困难,化解供需堵点,精准帮扶企业。结合税务总局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视频咨询试点推广工作,进一步推进问办协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优化精准提醒,试点拓展微信服务号应用,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系统操作指引、事项提示提醒等信息。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推行“白名单”制度,持续做好政策推送和提醒服务,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联合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23-11-16 14:10:39 ]

[ 王海燕 ]:

(四)智能办税提速。按税务总局部署,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业务。落实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注销前申请当年度手续费退付的便利举措。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端功能,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自然人纳税人办税便捷度。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和新电子税务局建设,上线推广征纳互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自动免征残保金,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2023-11-16 14:12:02 ]

[ 王海燕 ]:

(五)精简流程提级。升级环保税在线申报,对印染纺织、建材建筑、金属加工等行业自动生成排污系数并带入申报表,简化填表方式。推行增值税预填报功能,系统自动采集生成报表数据,提升申报数据准确性,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推行增值税往期更正申报预填报功能,采用引导式界面,由纳税人填写正确数据保存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报表数据。开发企业所得税往期汇缴数据更正申报预填报功能,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往期汇缴数据进行更正,减少更正办理时间。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2023-11-16 14:13:41 ]

[ 王海燕 ]:

(六)规范执法提升。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扫描及提示提醒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保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主动告知其提前停止失信信息公布的条件、渠道,对满足条件的积极引导信用修复。探索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深入推进税务文书电子送达,逐步减少纳税人签收纸质文书的情形,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2023-11-16 14:15:18 ]

[主持人]:

感谢王总。现在线上也有一些关心税务工作的网友在向我们提问了,我们来看看网友都提出了哪些问题。[ 2023-11-16 14:15:54 ]

[ 网友 ]: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但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2023-11-16 14:18:25 ]

[ 王海燕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11-16 14:19:04 ]

[ 王海燕 ]: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16 14:19:44 ]

[ 网友 ]:

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前两天收到税务局让我关注“江苏税务服务号”的短信提醒,我们公司的办税人员已经关注了“江苏税务服务号”,我还需关注吗?[ 2023-11-16 14:20:19 ]

[ 王海燕 ]:

“江苏税务服务号”是我们税务系统推出的用于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税收宣传、涉税费消息提醒、在线培训和辅导办税的一个微信公众号,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该公众号与税务部门实现互动,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该公众号向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推送各类业务进度、通知公告、提示提醒等消息。[ 2023-11-16 14:20:49 ]

[ 王海燕 ]:

我们南通税务通过这一平台,区分不同政策类型、不同适用主体,不同三员对象(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开展多元化、个性化的推送策略,让纳税人缴费人办前知晓政策、办中准确申报、办后提示修正,实现政策推送的“一对一”和辅导提醒的“点对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及时准确了解税费政策。因此建议您关注服务号,您只需要微信搜索“江苏税务服务号”点击关注,并完成实名认证,就能收到各类与您企业相关的涉税政策及提示提醒事项。[ 2023-11-16 14:21:38 ]

[ 网友 ]:

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二季度印花税享受了“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为什么申报三季度印花税时“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否’”?[ 2023-11-16 14:22:09 ]

[ 王海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16 14:22:56 ]

[ 王海燕 ]:

出现上述情况,单位可通过查询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中基础信息表“109小型微利企业”项,核实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22年度的结果为非小型微利企业,则本单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16 14:23:35 ]

[ 网友 ]:

我是一个企业的会计,想问下,我们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不包括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2023-11-16 14:24:15 ]

[ 王海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3-11-16 14:25:10 ]

[ 王海燕 ]:

因此,“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含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2023-11-16 14:25:25 ]

[ 网友 ]:

我们单位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所得项目(正常工资薪金)该纳税人为当前单位的投资人,不得在本单位申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请确认”,无法申报,这个我们要怎么处理?[ 2023-11-16 14:26:02 ]

[ 王海燕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2023-11-16 14:26:28 ]

[ 王海燕 ]:

9月底开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扣缴功能、税务端改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功能,对于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单位,在其为投资人、个人合伙人申报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所得时进行阻断,并新增填报规范的温馨提示。[ 2023-11-16 14:27:05 ]

[ 王海燕 ]:

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单位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采集了投资人、个人合伙人信息并且“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为“雇员”。增加阻断后,应将“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其他”。[ 2023-11-16 14:27:28 ]

[ 网友 ]:

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的政策?[ 2023-11-16 14:28:35 ]

[ 王海燕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023-11-16 14:29:32 ]

[ 王海燕 ]: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2023-11-16 14:31:18 ]

[ 网友 ]: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9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2023-11-16 14:34:07 ]

[ 王海燕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11-16 14:35:29 ]

[ 王海燕 ]: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16 14:36:48 ]

[ 网友 ]:

我公司之前因为会计工作失误有了一笔欠款,信用等级降成了D级,补缴后已经信用修复成A级了,可是现在申报退税时发现出口退税的等级已经降成四类了,请问退税等级也能申请修复吗?[ 2023-11-16 14:39:52 ]

[ 王海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2023-11-16 14:42:05 ]

[ 网友 ]:

我有个弟弟,他还小,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能不能我一个人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11-16 14:42:54 ]

[ 王海燕 ]:

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2023-11-16 14:43:37 ]

[ 王海燕 ]:

因此,非独生子女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2023-11-16 14:43:51 ]

[ 网友 ]:

企业已经全部使用数电票了,且税控档案已注销,以前月份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错误了,如何办理发票红冲手续?[ 2023-11-16 14:44:14 ]

[ 王海燕 ]: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023-11-16 14:44:31 ]

[ 王海燕 ]: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全额开具红字发票。[ 2023-11-16 14:45:05 ]

[ 王海燕 ]: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023-11-16 14:45:24 ]

[ 网友 ]:

我家小孩今年上三年级,我之前在手机上填了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是按照1000元的标准扣的,现在听说国家出了新政策,这个标准提高了,我要怎么操作才能按照新的标准享受?[ 2023-11-16 14:45:59 ]

[ 王海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在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将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2023-11-16 14:47:03 ]

[ 网友 ]:

我是个企业会计,我们单位现在用的是航信公司的开票软件,还没有上数电,这个后期如果想切换数电的话,需要怎么操作?[ 2023-11-16 14:47:42 ]

[ 王海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纳税人自2023年4月27日起全面推广应用“数电票”。具体来讲:[ 2023-11-16 14:47:59 ]

[ 王海燕 ]:

一是对4月27日后新办的市场主体,直接使用“数电票”。具体路径: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功能模块--申请“数电票票种核定”即可;[ 2023-11-16 14:48:23 ]

[ 王海燕 ]:

二是对4月27日前已经成立存量市场主体则分批次推广。截至目前已推广覆盖至95%的市场主体,目前除成品油、机动车、二手车等特殊行业暂未纳入“数电票”推广范围外,还有一部分过去使用第三方(航行、百望等)提供的开票系统的纳税人(海底捞等餐饮行业、连锁药店等用票量大,扫码开票需求比较广泛),对此类企业相关开票服务场景,税务总局“数电票”系统提供了“乐企”平台,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接入乐企平台并开具数电票,这个涉及需要对你单位对自有业务系统做一定的改造后方可使用,具体的接入条件和操作指引可以参考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 2023-11-16 14:49:57 ]

[ 王海燕 ]:

三是对分批推广过程中存在未申报等原因尚未使用“数电票”的纳税人,在解决前述相关问题后,可通过12366、服务大厅等渠道申请开通“数电票”,我局将随时安排属地税收网格员进行首票服务,确保会使用。[ 2023-11-16 14:50:28 ]

[ 王海燕 ]:

另外,这里补充说一下,围绕“数电票”的使用,我局收集了大量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形成相关问题解决的操作指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合集,挂在我局“南通税务”公众号,可以解决初次使用“数电票”时关于登陆、认证、开票操作、发票红冲、勾选确认、查询查验等遇到的各类问题。[ 2023-11-16 14:51:15 ]

[ 网友 ]:

我是个企业的会计,我们单位是个医药企业,有自己的研发项目,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是要求我们要设置辅助账,想问问辅助账有没有什么标准格式可以参考?[ 2023-11-16 14:51:52 ]

[ 王海燕 ]:

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税务部门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 2023-11-16 14:52:46 ]

[ 王海燕 ]: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需保持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23-11-16 14:53:33 ]

[ 网友 ]:

我想问一下,出口企业现在想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单证备案,请问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2023-11-16 14:54:48 ]

[ 王海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相关备案单证。[ 2023-11-16 14:55:11 ]

[ 王海燕 ]: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2023-11-16 14:55:35 ]

[ 网友 ]:

我在南通同时经营了2家个体户,能享受最新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新政策吗,具体要怎么申报?[ 2023-11-16 14:56:01 ]

[ 王海燕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重新计算后的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023-11-16 14:56:32 ]

[ 王海燕 ]:

相关的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2023-11-16 14:56:49 ]

[ 网友 ]:

我收到了你们税务局的短信,说我可以享受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我也办了一家企业,是企业的法人,我怎么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2023-11-16 14:57:19 ]

[ 王海燕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苏财税〔2023〕22号文规定江苏省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法人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群体的,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享受招用就业的税费扣减政策。[ 2023-11-16 14:58:09 ]

[ 网友 ]:

前阵子为了小孩上学,我买了个学区房,最近要拿房了,想问问拿房办产证要交哪些税?[ 2023-11-16 14:58:36 ]

[ 王海燕 ]:

个人购买新的住房,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法定税率是3%,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如果是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也是减按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套次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来确定。[ 2023-11-16 14:59:27 ]

[主持人]:

今天听了王总的一番介绍,我们能深刻感受到,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更加优化高效方面下足了力气,不断提升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好的,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王总一行做客访谈。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期再见。[ 2023-11-16 1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