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3年11月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14:2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泗阳县众兴镇名流图文室等93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3年11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23年11月申报期催报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