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11月)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9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311.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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