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14 16:0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定额发票发放等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中邮寄代开发票功能进行邮寄代开,或自2024年1月1日起到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代开普通发票业务。
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 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 联系方式 | 业务功能 | 工作时间 |
黎城街道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 金湖县跃进路17号 | 0517-86931088 | 代开普通发票 | 工作日: |
戴楼街道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 金湖县戴楼街道崔庄路14号 | 0517-86931088 | 代开普通发票 | 工作日: |
吕良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 金湖县吕良镇泰山路和人民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300米 | 0517-86931057 | 代开普通发票 | 工作日: |
金南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 (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便民中心)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幸福东路9号 | 0517-86931057 | 代开普通发票 | 工作日: |
塔集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 (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便民中心)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建设路1号 | 0517-86931107 | 代开普通发票 | 工作日: |
银涂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 金湖县银涂镇振兴路和新建路交叉处 | 0517-86931107 | 代开普通发票 | 工作日: |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