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16:0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定额发票发放等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中邮寄代开发票功能进行邮寄代开,或自2024年1月1日起到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代开普通发票业务。

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联系方式

业务功能

工作时间

黎城街道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金湖县跃进路17号

0517-86931088

代开普通发票

工作日:
08:30-11:45
14:00-17:30
14:30-18:00(夏季)

戴楼街道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金湖县戴楼街道崔庄路14号

0517-86931088

代开普通发票

工作日:
08:30-11:45
14:00-17:30
14:30-18:00(夏季)

吕良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金湖县吕良镇泰山路和人民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300米

0517-86931057

代开普通发票

工作日:
08:30-11:45
14:00-17:30
14:30-18:00(夏季)

金南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便民中心)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幸福东路9号

0517-86931057

代开普通发票

工作日:
08:30-11:45
14:00-17:30
14:30-18:00(夏季)

塔集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便民中心)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建设路1号

0517-86931107

代开普通发票

工作日:
08:30-11:45
14:00-17:30
14:30-18:00(夏季)

银涂镇自助办税体验区(点)

金湖县银涂镇振兴路和新建路交叉处

0517-86931107

代开普通发票

工作日:
08:30-11:45
14:00-17:30
14:30-18:00(夏季)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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