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信息
主 题: 坚定不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用心用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时 间: 2023年12月11日15:00:00 - 16:00:0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愔;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许超锋;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股股长 汪胜军;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朱秀伟;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陈小军;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 王希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句容市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坚定不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用心用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3-12-11 15:05:22]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愔,市税务局税政股股长许超锋、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股股长汪胜军、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朱秀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陈小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王希。欢迎各位的到来![2023-12-11 15:06:24]
[范愔]: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互动交流,围绕全市税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介绍减税降费、税费服务措施优化落实,广泛听取各位在线网友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踊跃提问。[2023-12-11 15:07:57]
[主持人]:范局长,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下今年市税务局在落实减税降费和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具体措施和成效。[2023-12-11 15:09:19]
[范愔]:好的,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延续优化完善,另一类是新出台或者扩大优惠范围的税费优惠政策。[2023-12-11 15:10:52]
[范愔]:对已经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延期,如以下几项:1.延长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期限。2.延长推动经济运行和恢复提振消费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期限。3.延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期限。4.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等。[2023-12-11 15:11:59]
[范愔]:新出台或者扩大优惠范围的税费优惠政策,如: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2023-12-11 15:14:17]
[范愔]:2.土地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51号),(1)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12-11 15:17:01]
[范愔]:3.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2023-12-11 15:18:51]
[范愔]: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锚定句容市政府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市税务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落实优惠税费政策,着力改进完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句容经济发展。如个税新政策发布后,我局通过短信、电话、微信、上门辅导等多种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2023-12-11 15:20:30]
[主持人]:感谢范局长的介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便民办税措施呢?[2023-12-11 15:21:04]
[范愔]:今年,税务部门结合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从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了四方面实际举措。[2023-12-11 15:21:55]
[范愔]:一是打造沉浸办税,提升税费服务体验。成立线上税费事项审核团队,上线“远程帮办”模块,搭建线上办税窗口,属地税源管理分局建设线上体验区,方便乡镇纳税人就近线上办税。组织两批纳税人开展体验活动,开通“办不成事码上办”线上通道,通过“沉浸式办税”,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非接触办税比例由去年同期的93%提升至99%,位居镇江前列。[2023-12-11 15:22:57]
[范愔]:二是倡导双向互动,推动税费服务升级。进一步扩大税小希直播间辐射范围,实现句容发布视频号、工商联视频号、纳税人学堂三通道进行直播,组建纳税人学堂“讲师团队”,税小希直播间累计开展直播18次,观看人数超过18300人次。累计举办了31场线上线下培训,覆盖21500余户次。开展“三问三送”、走流程听建议活动,以公职律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充实“税小希”团队,按照“主动调解、就地化解”的原则化解税费争议,累计为纳税人缴费人化解税收争议21起,收集处理各类诉求61条。税收营商环境“纳税”指标位列镇江前列。[2023-12-11 15:25:48]
[范愔]:三是精准服务企业,助力地方发展大局。结合句容工作实际,对内明确30项营商环境提升举措,对外出台15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举措。以服务全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切口,积极主动作为,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产业项目联络员机制,通过编制《招商引资税收指南》、全周期跟踪辅导、重大复杂涉税涉费事项专人对接等多种措施,更好服务地方产业经济发展“一号战略”,培植巩固税源。累计走访85户企业,收集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16条。我局“法税协作、精细服务,助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项目获评为2023年第一批镇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探索案例。[2023-12-11 15:27:41]
[范愔]:四是精准推送政策,全力落实税费优惠。认真落实今年新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整强化税费政策落实的事前宣传辅导、事中直达快享、事后跟踪分析。通过“政策找人”实施精准推送、短信提醒税收优惠到户27万余户次。[2023-12-11 15:28:49]
[主持人]:好的,谢谢范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让我们解答一下网友的疑惑,欢迎各位网友积极提问。[2023-12-11 15:29:42]
[网友]:你好!看到你们介绍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想进一步了解下,我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2023-12-11 15:30:11]
[汪胜军]:感谢您的提问。若您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您若需要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进行调整,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2023-12-11 15:31:41]
[网友]:我想再了解一下其他政策。作为自然人,我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若我选择代开发票,那么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3-12-11 15:32:44]
[朱秀伟]: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所以您作为自然人,同样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2023-12-11 15:35:01]
[网友]:我公司是今年11月成立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准备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这是否符合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条件?[2023-12-11 15:35:28]
[许超锋]: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12-11 15:37:16]
[网友]:我想咨询一个数电票的问题,之前我开纸发票时号段都是连续的,为什么开数电票却不是连续号段,这是否为系统问题?[2023-12-11 15:37:39]
[陈小军]:感谢您的提问。数电票的号码是全国统一赋码,采用的是20位发票号码,其实发票号码是连续的。只是在实际开票的过程中,可能有其他纳税人也在开票,所以会出现号码没有连续的情况。[2023-12-11 15:38:32]
[网友]:我有一家企业,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季度自我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30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023-12-11 15:39:34]
[许超锋]:感谢您的提问。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30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因此,提问中所述情况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我想跟您介绍一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部分新政策想请您及时查收了解。[2023-12-11 15:41:18]
[网友]:我长期在外地务工,不经常回到句容,但是我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在句容参保的。上次回家听说可以在网上缴纳,这个具体可以怎么操作?麻烦教教我,谢谢。[2023-12-11 15:42:09]
[朱秀伟]: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比较多,有线下网点交费、线上缴费、银行代扣三种方式。考虑到您常在外地务工,我们主要为您介绍后两种缴费方式。一个是线上缴费:您可以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进入“城市服务-政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直接在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选择或添加他人,进入到缴费列表页选择相应的代缴金额然后缴费即可,建议您在提交缴费之前确认好缴费人和缴费金额等信息,避免产生争议。其次是银行代扣:您可以找个在句容的时间,前往句容市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扣缴的三方协议,然后在保持其余额充足即可实现每月代扣。这两种方式都比较省时省力,供您自行选择。[2023-12-11 15:43:40]
[网友]: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为了能够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税费政策,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2023-12-11 15:44:30]
[许超锋]: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您每月当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时进行免税申报,若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12-11 15:46:15]
[网友]:目前2023年度企业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是多少?2023年1月在2023年新缴费基数档次发布之前,已缴费的人员是否需要差额补缴?[2023-12-11 15:46:49]
[朱秀伟]:感谢您的提问。针对您提及的第一个问题,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针对您提及的第二个问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3年1月份已按照原基数档次(2022年基数档次)缴纳2023年1月份以及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同一档次的差额补缴,以后月份按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档次进行缴费。[2023-12-11 15:49:13]
[网友]:江苏省哪些纳税人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12-11 15:50:09]
[许超锋]: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2023-12-11 15:52:01]
[网友]:我想了解一下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又应该如何向税务部门提出修复申请呢?[2023-12-11 15:52:30]
[王希]:感谢您的提问。关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纳入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经补办的;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关于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您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修复,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请,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中选择提出修复的申请。[2023-12-11 15:53:50]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期的在线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对于广大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不能一一答复,还恳请大家给予谅解。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变化和操作,欢迎您咨询12366纳税缴费咨询热线。感谢范局长等嘉宾们的详细介绍和答复,也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谢谢大家!咱们下期再见。[2023-12-11 15: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