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2:0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定额发票发放等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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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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