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15 15:2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代开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发票代开、定额发票发放等业务,其委托代征、代开资格终止。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中邮寄代开发票功能进行邮寄代开,或到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
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 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 联系方式 | 业务功能 |
淮安区河下街道办事处 | 淮安区甘露花苑南区大门右侧 | 0517-85818968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淮安区河下街道螺蛳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淮安区瑞康花苑东北门西130米 | 0517-85809063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淮安区博里镇便民服务中心 | 淮安区博里镇人民路1号 | 0517-80328083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淮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淮安区华西路28号 | 0517-85881817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体双定户定额发票发放 |
后续新增的自助办税服务场所将另行公告。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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