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1月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202311月份非正常户名单_excel.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