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22 14:35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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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徐州厚景商贸有限公司、徐州佳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润宏易供应链有限公司、丰县德鸿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19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19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19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20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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