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3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06 09:5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今年以来,镇江市税务局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多措并举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接到镇竞审办〔2023〕2号、镇竞审办函〔2023〕5号文件,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明确组织领导、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依据、审查要求等。坚持“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审查主体责任;坚持审查对象全覆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掌握审查要求,对审查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无遗漏;坚持审查工作专人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明确专门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查工作水平。

(二)宣传培训情况

我局持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一方面,通过市局内网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高全体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让政策措施在起草环节就能贯彻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要求,降低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妨碍公平竞争的风险;另一方面,对各部门从事公平竞争审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传达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最新要求,学习相关案例,提高审查能力。今年2月,我局特地邀请市监局相关专家为我们授课。

(三)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我局通过文件形式,明确审查机制和程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明确审查职责分工和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审查工作。

针对我局需要审查的对象大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与财务管理部门对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再次梳理学习相关文件并规范招标公告发布等采购流程;对采购需求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部门加强指导,强化其对审查工作的重视和对审查范围、审查标准等的掌握;对采购金额较大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采购合同,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与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再次回头看,审查在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等环节是否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实行法制部门作为“内部特定机构”进一统一复核的模式。

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我局坚持高质量开展此次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经过各单位、各部门全力梳理,共发现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政策举措共4件,均已完善相关审查手续,做到应审尽审,未发现有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全部通过平台第三方评估,上传至“公平竞争大数据平台”,均审查通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义重大,能够消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种束缚,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我局将切实担负起审查主体责任,在此次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审查工作,切实发挥好公平竞争审查的作用。

一是切实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压实部门审查主体责任和整改责任,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杜绝存在应审未审情形发生,如在审查中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等,也要落实好整改责任,最终确保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会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对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不定期开展组织培训,促进审查能力提升,让他们在开展审查工作时更好地把好关。

三是探索审查方式。对于需要审查的重大复杂政策措施,由市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探索实施集体审议,提高审查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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