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启税二分送达公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2-15 14:18访问次数:来源: 启东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53944217T):

因邮寄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启税一分税通〔2023〕12574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启税一分税通〔2023〕12574号

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53944217T):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欠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8757673.38元(明细详见附件),限2023年2月21日前缴纳,并对欠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启东安润和投资有限公司欠税明细.xls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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