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常州市金坛区凤之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5:30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金坛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市金坛区凤之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3672013517Y: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州市金坛区凤之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华园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由于无法联系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该企业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凤之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坛税二 税通[2023]7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2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