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0:5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沭阳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沭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泗阳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泗洪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宿豫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2号楼

沭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

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5号

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