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0:5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沭阳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沭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泗阳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泗洪县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宿豫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2号楼
沭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
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5号
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