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14:4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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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3〕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23〕4号



淮安卓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MA7DPC1Y54)

  我局(所)于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对你(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127号金鼎御庭小区8-102室)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你单位虚假登记,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2.你单位无货销售,违背商业常规。

3.你单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未查询到公司银行资金账户信息。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12月期间向山东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705006980584301)正常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032002000113,发票号码03203183-03203187,正常开具金额合计488938.05元,税额合计63561.95元,价税合计552500元;向深州市润晨商贸有限公司(91131182MA7AYRKX5F)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200212130,发票号码84353474-84353480,开具金额682295.56元,税额88698.44元,价税合计770994.00元。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第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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