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启税一分送达公告〔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2-20 17:04访问次数:来源: 启东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08户单位: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启税一分公告限改〔2023〕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启税一分公告限改〔2023〕2号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08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4月6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启东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08户单位未申报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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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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