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全力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22 10:3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贵单位2023年1月1日-9日代开过征收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将已代开3%征收率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带至靖江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理发票红冲手续,并于申报后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放弃享受3%减按1%政策应就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月初,靖江市税务局通过“泰税云”平台发送1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共涉及544户次,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送去贴心提醒与政策辅导。

“我们本月1日至9日代开金额将近五十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近万元的税收优惠,真心感谢税务部门的及时提醒和细致辅导!”靖江市朱锦成机械零部件加工厂办税人员朱丽慧由衷点赞。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文件规定,连日来,靖江市税务局分类别、分批次,精准推送相关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明晰流程,确保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靖江市税务局将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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