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09:40 |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按照总局、省、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税收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一年来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回顾
(一)税收法治理念日益牢固
持续推进全员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坚持党对依法治税的引领作用,围绕提高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大力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和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按季组织领导学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利用总局学习兴税平台分期分批组织干部在网上集中学习《行政处罚法种类和设定》、《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课件》等10余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二)法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1.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使之成为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核心平台。及时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不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区税务系统有关依法治税工作的汇报,2022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2次,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涉及税费减免缓工作事项。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人责任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推进法治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3.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展有序。以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推进法治队伍人才建设,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才、法学专业人才尽量归口到法制部门。同时,提高法治队伍人才素质,重视新进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精心组织2022年度参考人员培训和测试,2名参考人员全面通过总局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1名同志成绩优秀,得分位居全省考试成绩排名第5名,获得省、市局嘉奖。
(三)依法履职为国聚财
1.狠抓组织收入措施,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受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影响,2022年组织税费收入形势十分严峻。严守收入纪律红线,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大局提供财力保障。
2.聚焦减税降费工作,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推动税收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增动能。全力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精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四)税收制度建设更加严格
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规范。按照《立法法》和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规定,严格执行文件解读、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政策解读与税务规范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查、同步会签、同步发布,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公布前征求意见制度。办法规定:“县税务机关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按照以上规定,全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税收执法行为有效规范
1.规范行使税务处罚裁量权。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着力解决税务行政处罚不合理、不公正问题。全年在第一税务分局先后3次开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专项业务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基层一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2.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规定。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不断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总局公告统一要求,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情形,及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当事人做出承诺,自觉遵守税法。同时加强“首违不罚”规定落实的日常跟踪指导与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确保“首违不罚”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标准统一规范。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地生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方面,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在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上录入应公示行政执法事项,具体有准予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公示(一般处罚)、欠税公告等。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可供全社会查询以上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全年公示的执法事项达30个,执法信息数2300多条。坚持做到重点事项适时更新,其他事项发生变动及时更新,确保执法公示平台正常运转。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方面,以金税三期系统等信息系统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所有税收业务工作事项均通过金三系统操作进行,严禁系统外操作。同时全局共配置执法记录仪41台,建有约谈室2间,全年完成音像视频全过程记录78户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方面,目前法制审核已嵌入金税三期系统,按规定流程操作。达到法制审核标准的事项,均已通过金三系统直接推送至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全年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事项0次,共审核经济合同16份。通过明确对法制审核责任,做到按规定时限审核,应审尽审,确保了全局重大执法决定、合同、制定重大征管措施等合法、规范。
(六)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
1.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安排,结合我局简化报送资料实际,已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有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全年共办理45件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2.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建立完善提示提醒前置执法配套制度,推进提示提醒全流程新方式运行。全面推行提示提醒前置的税务执法新方式,通过加强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深化运用“大数据动态监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递进执法保障”的税务执法新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通过提醒促进纳税人遵从,全年共推送纳税疑点数据4557 条。
3.着力减轻纳税人信息报送负担,加强信息系统采集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互联网系统,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已将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基本实现主要办税事项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
(七)破产案件涉税处置加速
积极落实丹徒区人民政府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加速解决破产企业出清难的问题。对相关破产案件主动与人民法院、管理人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完成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债权申报、非正常户解除、资产处置税费测算征收、变更注销等工作,妥善解决好案件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全年共完成72户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工作,其中企业破产案件34件,强制清算案件38件;完成4户破产企业非正常状态解除;完成3户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税费测算征收工作;全年累计清偿入库税款83.93 万元;办结破产企业注销4户。
(八)普法宣传氛围日趋浓厚
1.进一步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2.进一步加强税收普法阵地建设
积极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面向社会经常性组织税法普及教育实践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注重“互联网+”思维,加大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税企工作联系群等新媒体应用力度,扩大“谁执法,谁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和普及率,提高“互联网+普法宣传教育”供给能力。全年在微信公众号、媒体刊载新闻稿件92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载稿件22篇。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方面还存在应享未享受或不应享而享问题。建议继续强化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收集政策执行反馈及问题建议,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督察。
二是税务行政处罚还发生不应处罚而处罚情形,未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规定行为。建议对行政处罚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加大业务指导与考核力度,提高税务执法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2023年法治建设计划
一是继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报告中汲取奋进力量,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意义,更好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税务法治实践中。
二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促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实践。将税务服务、执法、监管三者进行深度融合,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逐步实现税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规定,持续提升税务执法效能。
四是抓好综合政策管理。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按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 进一步落实好总局第一、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