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商定,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已于2023年1月1日与下列代征人按规定依法终止原委托代征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公告(2023年第1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