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3年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2-28 15:04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3年2月28日.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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