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10月所属期)
发布时间:2023-02-09 14:04 | 来源: 江北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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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解缴)税款,并同时缴纳(解缴)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16号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附件:《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所属期2022年10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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