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6:5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聚焦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目标,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有效提升了依法治税的整体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集中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要求下,2022年度共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3次,组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相关精神1次。

(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一是开展税法进校园等宣传工作。联合区实验小学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以“税收伴我成长”为主题上一堂税收知识课,带领少年儿童走进“税收世界”。二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局在党校广场公园举行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是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组织全体在职干部参加了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同时在全员培训课程中增加依法行政专题。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在组织收入过程中,注重权利义务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有机统一,注重坚决不收“过头税”和依法征收的有机统一。面对复杂严峻的收入形势,一方面督促全系统扎实开展税源专项调查、组织“收入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挖潜增收;另一方面严守组织收入“红线”,强化收入质量监控,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出现虚收空转、收过头税、提前征收、应退不退等问题。

(二)在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注重担当政治责任和依法依规落实政策有机统一,注重稳步推进落实进度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总局“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工作要求,制定《姜堰区税务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分类分批分期引导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序时推进,全力以赴推进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将政策红利的账面数据转化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

(三)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维护税法尊严有机统一,注重强化纳税人信用管理和依法依规失信惩戒有机统一。持续宣传推广线上办税缴费方式,公开承诺《办税事项“全程线上办”清单》,7大类110个事项实现“零跑动”。线上办税率达94.65%,居泰州第一。创新推出“三访三领闭环工作法”,全面摸排基层、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堵点及各类程序性障碍,收集意见建议69条,梳理问题17条并全部整改答复到位,相关经验做法在“学习强国”刊载推介。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定新时代税收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税收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巩固税务征收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完善税收体系,补齐短板。完善税收法制规范化建设,树立税收法治思维,平衡解放思想与底线思维的关系,平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平衡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全力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结合“放管服”等改革决定,对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对全文有效、部分有效和今后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管理、清理工作,经核查,我局暂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党委工作规则等制度,对行政运转、税收征管、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工作,提出统一的工作标准,以制度促管理,用制度求规范。

(二)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推进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局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优化和改进税务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2022年累计有2568户纳税人因适用“首违不罚”制度而免于行政处罚。严格证明事项管理,总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实施以来累计适用告知承诺制73户次。

(二)规范重大复杂执法任务管理、全面落实提示提醒前置执法方式。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及专业事项集中应对实施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为规范重大复杂执法任务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险管理 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意见》中“30个禁止10个必须”的税务执法行为管理要求,截至目前,全系统已完成的风险应对367户次均开展了集体审议,没有递进实地检查方式、无随意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等情况发生。

(三)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税收执法质量评价,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不断拓展执法过错线索来源,对上级和外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需要开展执法责任追究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责任追究。2022年累计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5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0人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征收、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二)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两会、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安保维稳主线,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细,全力维护系统安全稳定。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置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优化涉税舆情监测,加强与地方宣传、网信等部门合作,时刻紧绷保安全、保稳定这根弦。2022年累计接待信访遗留问题29次,到地方党政、宣传部、信访局沟通协调6次,协同公安处警5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发挥行政复议、诉讼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及时调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成功化解1起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涉税争议。规范投诉管理机制,畅通了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起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税收工作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对部分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网上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及责任,逐步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开展保密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全面统一公开流程,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统一公开流程,明确公开事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44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税收大数据管理平台,积极打造“泰税E•堰相随”纳税服务子品牌,涵盖发票申领、减税降费、纳税信用、服务定制等16个重点领域,切实提升税费服务现代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加强“掌上办”的宣传辅导工作。用线上申请取代反复奔波,让指尖办税取代排队等候。非接触式办税比例大幅提升,“非接触式”办理率达96.71%。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提升站位,将“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作为税收法治工作重要抓手,融合并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积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委员是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依法治税重点任务。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二)推进税务系统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并将法治指标作为推优评选工作重要参考依据,在全系统营造争当先进、崇尚法治、宣传法治的浓厚氛围。落实法制部门人员编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优先调配到法制岗。严格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十一、2023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强化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标对表,紧跟紧随。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发挥理论教育阵地作用,持续完善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深化理论武装,提升理论素养。党委委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持续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

(三)坚持务实重干,推进守正创新。紧跟法治税务建设战略部署,切实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紧扣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以税资政能力,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扛牢政治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优化“精准监管+税源监控”模式,探索建立区局风控指挥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加快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型变革。继续打造“泰税e •堰相随”纳税服务品牌,加大16项服务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拓展税警、税检、税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联合监管成效,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狠抓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深度挖掘“姜税英才”内涵,加强人才梯队“雁阵”建设。目前,我局有正式税务干部272人,其中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82名,占比高达3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8名。下一阶段将狠抓法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年轻干部积极报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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