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留言时间:2023-03-10   答复时间:2023-03-1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问题内容:

企业于2022年6月签订土地合同,2022年11月支付完土地价款,并12月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这个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