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宿迁市海马贸易有限公司等11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文书)

发布时间:2023-03-17 10:1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宿迁市海马贸易有限公司、泗阳旭升鞋业有限公司、宿迁市知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宿迁市辉美庆建材有限公司、宿迁泰欣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市裕宝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市欧锋纺织有限公司、泗洪县洪湖药业有限公司、宿迁沃欧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泗洪县首菊药业有限公司、泗洪县淮河米业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文通、张景龙

联系电话:052784387886

附件:1、宿迁市海马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2、泗阳旭升鞋业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3、宿迁市知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4、宿迁市辉美庆建材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5、宿迁泰欣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6、宿迁市裕宝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7、宿迁市欧锋纺织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8、泗洪县洪湖药业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9、宿迁沃欧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10、泗洪县首菊药业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11、泗洪县淮河米业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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