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10:0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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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旺发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南通旺发运输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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