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延长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20 14:5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优惠内容】
2016年9月1日起,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办理类型】
备案管理与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
【办理资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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