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2023-03-20 15:4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优惠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适用范围】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办理类型】
自主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江苏税务”App自行申报享受,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
【办理资料】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信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