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09:4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2年,镇江市税务局在省局党委和镇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两大愿景”,坚持“双提”赋能,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镇江税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融会贯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计划,深入领会核心内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到税收实际工作中,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二)履职尽责,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做到依法征收、依法减免、依法缓税、依法退税,绝不征收“过头税费”,组织收入不断提质增效。

2.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牢压实政治责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务系统实施退税减税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同时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高效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市场新活力。加强退税减税政策效应分析,尽心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3.不断深化新征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征管改革提速进阶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关于全市新征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进一步分析全市征管工作运行状况,总结形成7类43项改革重点攻坚难题,围绕省局“场景化”“人格化”“实战化”要求,系统性形成具有镇江本地改革特色的“1+6”新征管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全面对接省局《征管改革中期评估动态指标体系2.0》验收标准和工作要求,高质量组织开展改革中期评估。

4.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丰富“镇合意·税e行”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内涵,制定2022年度税收营商环境10项工作落实机制、30条提升举措、90个具体任务(简称“139”行动计划),并开展税收营商环境“百日竞赛(2.0)”活动,通过优秀企业家精神大讨论、服务市场主体换位大思考、作风效能大整治、服务质效大提升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税务系统比学赶超、扛牢服务市场主体的责任,树立“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的第一标准,高质量建设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实现营商环境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双提升”。

(三)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2022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1号)和省局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常态化管理,有效开展清理工作。

2.规范开展税费政策确定性工作。严格落实省局《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提交的政策确定性问题,按程序及时进行研究处理。

3.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外保持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汇报沟通;对内通过组织集体培训、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人员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清存量、控增量,持续跟进审查工作成效。

(四)优化制度,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决策,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规范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决策事项范围和规则程序,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

2.突出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落实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及《法制审核事项及要求一览表》,对法制审核事项尤其是新调增的事项做好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各审核事项合法有效。

(五)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及时更新执法公示平台的信息。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注重日常监管,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音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让执法行为留痕有记录、信息有追溯、数据有验证,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2.做好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监管。持续将“首违不罚”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管事项,按季度提取疑点数据下发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和省局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

(六)保障权利,做好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

1.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的重大税务案件及时开展审理,对结存的案件进行梳理提出建议,保质保量完成重案审理工作。

2.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对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依法进行办理。在诉讼案件方面,按时提交答辩状和相应证据资料,根据要求出庭应诉,妥善承办应对。

(七)监督权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汇编,搭建组织和制度框架,绘制全系统纪检机构树状结构图,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推动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开展线索核查、法纪教育、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机关纪委的专责监督作用。推动监督组常态化运行,明确市局监督组人员、负责范围和常驻机构,强化对派出机构重大事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重,主动公开信息做到准确规范、实时更新,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受理并规范答复。

(八)注重研发,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持续强化“以数治税”。立足智慧税务,建设大数据风控中心,积极运用大数据赋能税收治理,获取税收数据更顺畅,运用税收数据更规范,分析和利用税收数据更科学,有力推进“以数治税”进程。依托中心,开展“党旗领航,智税先锋”竞赛活动,组织专班开展指令性任务集中深度分析,持续开展“智慧税务”日常运维、本地化新功能模块开发及上线推广,为全市监管状况、风险领域分析和确定年度监管事项提供数据查询和辅助分析,为跨部门、跨税种联动做了很好的支持。

2.优化数据“共享共用”。推进内外数据有效融合,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与34个政府部门第三方数据的互通共享。积极参与“智慧镇江”工程,通过前置机实现与政府大数据中心基础数据依申请安全互通。不断拓展数据采集渠道,推进外部数据与税收数据有效融合,实现多维度采集、比对、整合、导入。定期梳理省局大数据资源库,广泛融合不同来源的数据资源,通过协同共治和网络抓取等方式整合本地第三方和互联网数据,并持续拓展各业务系统数据的本地下发,形成大数据资源目录。

(九)精诚共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与市中级法院协作机制。双方举行座谈会和破产联席会议,对欠税(费)信息共享、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等工作进行交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持续推进司法拍卖过户税费缴纳、信息交换、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进展,有效配合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

2.配合检察院做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荐业务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5名税务干部进入专家库,通过参加联席会议、进行实地检查等方式参与案件办理,对虚开发票等涉税案件提供专业意见,为合规评估工作贡献税务力量。

3.提升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水平。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的制定。按照发改委要求,制定助企纾困解难措施,编写相应实施细则,参加新闻通气会宣讲相应措施。同时,针对服务业编写专门的纾困解难措施,按月报送纾困解难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精心培训,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组织执法资格考试。购买辅导用书,了解掌握参考人员备考的问题与困难,着力解决工学矛盾;共组织17次模拟测试,发布12期考情通报;组织集中培训,共组织考前培训6期;强化责任,制定专项考核办法。2022年在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中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参考45人,通过率100%,平均分为83分,平均成绩位居全省第一。

2.有效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不断提升公职律师能力与水平。根据工作需求,遴选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公职律师队伍;通过网络方式向执业律师学习执业经验,探讨对重点法律法规的理解,组织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的审理与讨论;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全市首届律师体育文化节,两名公职律师取得了羽毛球双打冠军与单打季军的好成绩,充分展现了我局公职律师的风采。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税收工作的法治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内控机制以及执法监督的手段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务干部执法业务能力与法治税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规范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示主动性有待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覆盖面不够广、法制审核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政策落实,提升法治建设精细化

1.有效落实政策确定性工作。落实总局、省局增强政策执行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统筹管理,实现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的统一,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待省局解答后及时通知相应基层税务机关,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2.高质量完成政策执行反馈。多渠道收集税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对属于政策上的问题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上报省局,为上级税务机关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搭建好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及时准确解决政策争议。

3.做好新出台税收政策的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可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和税种政策的较大调整,我们将及时跟进、学习掌握政策,统筹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贯彻,收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二)聚力精确执法,促进法治建设规范化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税收法治工作质效,不断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法治税务建设当中。

2.持续深化“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指导监督,督促其从被动落实到主动落实,在已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无遗漏、不逾期,推动执法音像、案卷等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质量不断提高,促进法制审核质效和风险防范水平有效提升。

(三)聚能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建设专业化

1.持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好公职律师队伍扩充工作;多种方式培养公职律师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随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

2.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组织培训培育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同时解读实务案例、警示执法风险,从正反两面不断提升全体税务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守法、用法、靠法的氛围。

3.进一步提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水平。充分掌握总局最新要求和考试规则,将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夯实新进公务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的契机,培养其持续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为税收工作打下较好基础。

4.持续打造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团队。不断提高团队成员的服务能力,加强其对重点企业在资本市场和重大项目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的理解,掌握服务对象的税收政策和特色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推动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四)聚集审查合力,强化法治建设标准化

1.把好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关。目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的制度和规定越来越完善,有着整套的监管体系,对审核工作质效和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我局将提高认识,充分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相应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公平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随着国家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要。2023年,我局将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对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他们对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和平台使用的掌握水平,监督各部门常态化、高质量开展审查工作,同时做好复查工作。

(五)聚心外部联动,提高法治建设协作化

继续强化与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的协作,做好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破产企业涉税处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综合治理执行难等工作,力争在地方各条口上充分展现税务风采、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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