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3-03-23 | 答复时间:2023-03-24 |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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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公司的销项税额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那么我们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时候,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呢?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属于非专用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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