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高税二公告〔2023〕1号
| 发布时间:2023-03-30 09:25 | 来源: 高淳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京银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20118555544036Q):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银庭馨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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