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0:1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不断健全执法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四个专题”活动,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引导全市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举办宪法宣誓,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组织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更好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市局连续五年荣获“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获评“2022年度全省公职律师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单位”。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各项收入。2022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6521.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509.8亿元,社会保险费收入1506.9亿元,非税收入1494.6亿元,其他收入10.1亿元。

2.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把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宣传辅导务必要广、分析测算务必要细、退税减税务必要快、统计核算务必要准、监督检查务必要实、风险防范务必要严,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形成“线下同城通办、线上零跑动、办税缴费更智能”的便捷、高效、智能办税服务新体系。线下推行“同城通办”,纳税人缴费人可在全市52个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点)自主选择“就近”办税缴费。线上实施“零跑动”,实现办税缴费“线下到线上、见面转不见面、上门跑变主动服”的新突破。升级智能办税,创新开发“智为您”服务产品,融入地方政府服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体验。

4.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发展。巩固深化“16+10”项税收措施,落实总局新一轮税收支持措施。深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智慧办税中心”建设,拓展区域间协助配合。

三、全面落实税收制度规范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从严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全年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无涉及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

2.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围绕落实人才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生态环保建设等市委市政府若干措施建言献策,积极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税收政策参考和数据支撑。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家服务团队,对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3.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积极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为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税制改革、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明确的目标方向、坚实的组织保障和高效的统筹机制。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进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全面理顺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协同关系,形成三位一体大监管格局,提高税务监管精准性。巩固完善现有的税费协同共治组织保障体系,优化管理制度,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深化苏州税务“四精”体系建设。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总局新修订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文件,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法制审核职责和要求,拓展本地法制审核事项,规范审核流程。

3.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综合运用内控平台、执法督察、案卷评查、以案释法等方式,推进执法过程全智控。严格执行“首违不罚”清单,执行长三角区域申报、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简易处罚—首违不罚套餐”,实现征纳“双减负”。

4.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健全任务统筹、查管联动机制,规范税务执法行为,逐步形成“一户归集、一口承接、部门协同、查管联动”税务执法格局。推行“大数据动态监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递进策略”的税务执法新方式,创新实施专项提示提醒,规范“双推送”流程、主体和方式。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完善突发事件预案制定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并抓好制度执行。

2.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有效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加强涉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畅通多元化纠纷化解渠道,妥善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强化行政应诉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组织税务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2.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探索试行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通过“认真客观地听、充分有效地辩、依法公正地审”,促进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公开。

3.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出台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办法,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共设立10个咨询调解中心,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对于快速有效化解征纳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持续强化法治税务建设,营造良好税收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新征程税收现代化建设上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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