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1:32 | 来源:建邺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在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突出法治基础建设,着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区局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领导班子带头进行研讨交流。同时,积极推动扩大学习覆盖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内容;各支部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实践运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推动“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结合税务工作实践,按年制定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执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日常法治工作中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规范和整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持续提升税务执法质量
1.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并定期更新,全年共发布行政执法公示信息5846余条,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制定规范统一的公告模板,加强对纳税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检查,做到既有效提醒纠错,又有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严格依照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开展音像记录,进一步完善约谈室硬件设施配备和执法音像记录资料存储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
2.全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全面贯彻新行政处罚法,积极落实总局“首违不罚”清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细化完善文书模板。落实疫情期间免予处罚规定,同时自主运用BIEE工具搭建指标进行扫描,精准识别疫情期间可免于处罚的纳税人,全年落实疫情期间免予处罚1208户次。
3.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重大执法决定说明理由,使执法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积极推行线上处罚,提升线上办理率。积极落实市局破产债权申报文件要求,制定区局破产债权申报核实指引,有效提升破产债权申报质效。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区局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政在身边”品牌建设,把握“以数治税”鲜明导向,运用BIEE工具筛选“目标”企业,实现“政策找人”;为政策宣传“贴标签”,通过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智能语音电话、智能短信为平台的“税企沟通三通道”,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
2.积极有效化解涉税费争议。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在争议化解中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建立纳税人维权诉求快速反应机制,搭建税收业务快速响应平台,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反馈问题;对高频诉求事项开展点对点分析指导,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3.数据赋能发挥智慧监督效能。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周清月结季督察”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大数据风险指标建设工作,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强政策应享未享和错误享受两类数据筛查,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四)创新税收宣传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陪伴式答疑,创新推出“小e云课堂”。秉承“以纳税人为中心,以到达为目的”的理念,创推“短视频+线上直播+图文指南”的融媒体税宣产品,运用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围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新办纳税人申报、江苏税务App操作等热点,区局累计制作并发布“小e云课堂”短视频3期,围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印花税法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热点组织直播课5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宣传。一是依托传统纸媒,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费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等开展主题宣传。二是依托“两微”载体,聚焦政策和办税热点难点,制作《财务报表年报热点问题》《变更“三员”信息》《个税年度汇算预约办理》《本年度更正申报》等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三是开展短视频制作宣传,制作短视频《陪伴》,参与中国税务报“税眼看发展”短视频比赛,开展“税收博物馆研学游”青少年税法宣传活动,制作“云游博物馆”系列视频之《税收博物馆研学游》,在中国税务报微信、抖音号发布。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1.着力提升全员法治素养。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施全员春训计划,围绕执法常见问题、内部风险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等开展分类培训。鼓励干部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区局法治人才团队,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公职律师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2.做优“建邺青穗”品牌,打造青苗工程。区局青穗班每周举办班会,通过税政、法制等多种课程,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通过各种研讨、案例交流等活动丰富干部视野,加强业务交流,提高综合素养。实行导师制,选派“青穗班”中优秀的青年干部以“亦师亦友”的方式帮助新入职大学生更好成长。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履行组织领导职责
1.切实发挥区局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作用。区局党委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税收征管改革等全局性工作相融合,一体规划、一并推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退税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纳入到区局党委会研究议题,制定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按季组织召开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建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审议通过了区局202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二)推进重要措施落实
1.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等集体审议规则,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2.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强化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压实各级主体监督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用好“税小廉”平台,发布纪律作风“十个严禁”、税企交往“五项公开承诺”,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聚焦建邺区作风评议、各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有效促进监督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进行应急方案预演,增加区局干部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队伍人才建设任重道远。区局要以业务培训为抓手,依托“青穗班”载体,加强BIEE等专项培训,提升干部数据分析技能,适应风险防控、以数治税的工作要求,以数据驱动精确执法。二是执法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改革之后,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针对这些变化伴随而来的执法风险,区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研究,但还需探索新的机制,加强切实有效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措施,防范执法风险。三是还需加强和其他各部门的联动交流。在风险防控、数据应对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外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利用大数据赋能有效提升工作质效。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区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邺实践中展现新作为,在展示税收现代化南京图景中作出新贡献。
(一)持续推进党建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继续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治税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税收现代化,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深化“三项制度”落实,完善区局执法部门执法设备配置,强化科技装备在税收执法中的运用,着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上级简政放权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常抓不懈区局干部的法治理念培育,定期围绕法治工作侧重点进行法治专题培训,从日常的税收执法行为及执法程序入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
(三)高质量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便民利民
优化“办税e企来”税费服务品牌,深入贯彻落实一窗式、套餐式服务和全程线上办清单,推动纳税缴费“零跑动”。加强办税服务厅、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等阵地建设,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咨询。进一步完善纳税人需求响应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有效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高水平推动主责主业服务经济发展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服务高质量发展。运用税收大数据,进一步优化政策标签体系,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更好直达快享。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推进税收法治的各方面积极因素,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依托“税收宣传月”传统形式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推送税法知识和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