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