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3〕410号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创烁煊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4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二稽通〔2023〕41号
淮安创烁煊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320803MA1Y0B6Y6E)
事由:我局(所)于2022年12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 处〔2022〕48 号),认定你(单位)你单位成立后没有在注册地生产经营,该地址也无此企业相关标识,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你单位从烟台市胜聪商贸有限公司、蓬莱市智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为“*焦炭*焦炭”,向江苏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多彩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湟里村前工艺厂、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国达水泥制品厂、大理市千晟窗帘布艺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成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品名为“方桩”、“水泥”、“*纸制品*包装用纸及纸板”、“*纺织产品*窗帘布”、“*焦炭*焦炭”,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经查询,你单位资金账户,开户以来没有资金流水。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在我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前按照前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二、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四、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