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信息
主 题: 走进“政风行风热线”
时 间: 2023年04月15日 11:00:00 - 12:00:00
嘉 宾: 朱青、皇甫平、张勇、刘燕、陆琼华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
听众朋友,一直以来,我市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助企纾困解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税收动能。今天常熟市税务局走进常熟市政风行风热线,围绕部门工作、提升纳税服务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热点税收政策解读等与大家进行交流介绍。下面一起来认识部门嘉宾。他们是常熟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青。[ 2023-04-15 11:05:50 ]
[ 朱青 ]:
各位市民朋友、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荣幸参加本次政风行风热线活动。[ 2023-04-15 11:05:58 ]
[ 主持人 ]:
来到直播间的还有税政股股长陆琼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张勇、纳税服务股股长刘燕、征收管理股股长皇甫平。[ 2020-04-02 11:06:20 ]
[ 其他同志]:
各位市民朋友、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2020-04-02 11:07:10 ]
[ 主持人 ]:
节目的开始首先请朱局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常熟市税务局的基本情况。[ 2023-04-15 11:07:18 ]
[ 朱青 ]:
常熟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近年来,常熟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实干笃行,高质量落实苏州市局党委和常熟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机构成立以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等多项荣誉,成功创建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 2023-04-15 11:09:18 ]
[ 主持人 ]:
常熟市税务局这些年在落实税务机关职能、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朱局,能不能具体谈谈税务部门过去一年,在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方面有哪些特色亮点工作?[ 2023-04-15 11:10:10 ]
[ 朱青 ]:
好的。2022年,常熟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以建设更高品质“江南福地”为目标,围绕常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落实优惠减税降费、组织收入稳固财源、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担当作为、奋楫笃行,为确保我市全年经济发展在统筹调度中平稳运行,贡献了坚实的税务力量。[ 2023-04-15 11:12:10 ]
一是助企纾困,减税降费落地生根。过去的一年,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常熟市税务局主动作为,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建行动支部、青年突击队,积极运用数据工具,一体精准推送政策,保证优惠政策直达、减免退税快享。减税降费红利的持续释放,助力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进一步激活了全市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力保经济大盘稳定。[ 2023-04-15 11:13:15 ]
二是彰显职能,组织收入依法依规。我们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狠抓收入质量管理不放松,完善收入预测与分析联动机制,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实现税收收入质效持续提升和经济税收协调发展。[ 2023-04-15 11:14:10 ]
三是倾心倾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发,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着力探索便民办税缴费新方案,创新税费服务举措,提升办税效率,持续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2023-04-15 11:15:16 ]
[ 主持人 ]:
在全市民营经济大会上发布的《“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优化税费服务是重要的一环,针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纳税人的期待,税务部门将如何结合实际来贯彻落实?[ 2023-04-15 11:16:00 ]
[ 朱青 ]: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经济管理和税收执法部门,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常熟市税务局始终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以营商环境之“优”,促高质量发展之“进”。4月正是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我们组团推出“虞税同行 春风十礼”十项便民办税好礼,创新组建“税惠兴企”服务队,为重点企业配备“首席税费服务员”,以团队智慧,持续开展问需解难,精准响应企业诉求。优化税费服务中的具体做法,请纳税服务股股长刘燕介绍。[ 2023-04-15 11:18:00 ]
[ 刘燕 ]:
为持续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服务常熟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做优税收服务和管理,常熟市税务局创新组建“税惠兴企”护航服务队,以税收专业团队智慧,确保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快速直达企业,全力满足企业涉税需求。这一新的服务机制也是“虞税同行”2.0版本的重要内容。[ 2023-04-15 11:19:10]
另外,同城通办发面,我们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布局,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效能,将东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升级为综合性税费服务延伸点,配套中新昆承湖园区建设,有效提升同城通办工作质效。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得到显著增强。[ 2023-04-15 11:20:25 ]
[ 主持人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更是破“疫”复苏的重振之年。我们针对纳税人缴费人,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如何精准推送,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2023-04-15 11:22:15 ]
[ 朱青 ]:
常熟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致力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务部门作为政策落实的主责单位,将坚决扛起贯彻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政策落实,确保企业早知晓、早受益。直播平台上纳税人重点关心的政策,请我们的政策专家,税政股股长陆琼华给大家解读。[ 2023-04-15 11:23:21 ]
[ 陆琼华 ]:
202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一系列退税、免税、减税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技术研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出台了以下几个政策:
一是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的优惠。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15%优惠税率的基础上,还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对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023-04-15 11:26:11 ]
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即实际税负为5%。(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4-15 11:28:41 ]
三是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和10%抵减应纳税额。
这些是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上支持。[ 2023-04-15 11:31:21 ]
[ 主持人 ]:
据了解今年国家层面还推出了一些惠及民生的政策,也请告知一下。[ 2023-04-15 11:32:10 ]
[ 陆琼华 ]:
个人所得税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优惠,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在缴费环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2023-04-15 11:35:10 ]
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方面也有相应的政策支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可享受政策的重点群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04-15 11:37:35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3-04-15 11:39:05 ]
[ 主持人 ]:
好的,谢谢税务局专家为我们带来的热点税收政策。我们知道税费征管改革步伐不断迈进,今年税务系统在征管改革、优化办税方面有什么重点工作,需要引起纳税人缴费人重视呢?[ 2023-04-15 11:39:52 ]
[ 朱青 ]:
本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工作即将上线,这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数电票”有着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具体工作,请征收管理股股长皇甫平为大家介绍。[ 2023-04-15 11:40:42 ]
[ 皇甫平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是指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数电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届时纳税人无需票种核定、无需申领税控设备、无需发票领用,税务机关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并动态调整。江苏省作为全国第三批(2023年度第二批)推广单位,将在2023年4月底上线“数电发票”系统,并在5月到7月开展上线扩围和全面推广。[ 2023-04-15 11:42:32 ]
[ 主持人 ]:
现在线上已经有许多关心税务工作的网友在向我们提问了,咱们一起看一看网友都提出了哪些问题。[ 2023-04-15 11:43:12 ]
[ 皇甫平 ]:
我儿子去当兵了,听说保留学籍,个税也能扣除,请问是不是有这个政策?[ 2023-04-15 11:44:05 ]
[ 陆琼华 ]:
是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3-04-15 11:44:05 ]
[ 皇甫平 ]:
现在买了旧房买新房,可以退个人所得税是吗?是全额退吗?对买房的时间有要求吗?[ 2023-04-15 11:44:45 ]
[ 陆琼华 ]:
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金额计算方面: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04-15 11:45:55]
[ 皇甫平 ]: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04-15 11:46:15]
[ 刘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04-15 11:47:15]
[ 皇甫平 ]: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2023-04-15 11:48:01]
[ 陆琼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3-04-15 11:50:25]
[ 主持人 ]:
听了这么多税务专家的解读,相信听众朋友和我一样收获满满。还有一点时间,请朱局长介绍一下接下来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 2023-04-15 11:50:55]
[ 朱青 ]:
2023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税收现代化也迈上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使命光荣、重任在肩。常熟市税务局将按照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将从统筹落实组织收入和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展现服务大局当担,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战略,这些方面开展。
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常熟市税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苏州市局和常熟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勇挑大梁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在更高品质“江南福地”建设中积极贡献更多税务力量,奋力谱写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常熟税务新篇章![ 2023-04-15 11:5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