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资本投入性质增加的资本公积要交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3-04-24 | 答复时间:2023-04-26 |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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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不属于“资本投入”性质,但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相关增加的资本公积,如: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资本公积;2、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上述两种情况下增加的资本公积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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