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江苏金磐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8 16:18访问次数:来源: 沭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江苏金磐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告。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顾炎  张道其

联系电话:0527-80819010

附件:江苏金磐建设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