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5-12 11:05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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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沛县百久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沛县训友商贸有限公司、沛县捷旭贸易有限公司、沛县邦亿贸易有限公司、沛县硕尚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家栋商贸有限公司、沛县硕霖商贸有限公司、沛县乔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沛县利迪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等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65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7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7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7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7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8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8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8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徐税稽一处〔2023〕10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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