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3〕20号
发布时间:2023-05-23 15:3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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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文书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南通昂然船务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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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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