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3〕423号
| 发布时间:2023-06-01 09:1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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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川恒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6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淮税二稽通〔2023〕61号
淮安市川恒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3208025653499394)
事由:我局(所)于2022年6月30日向你(单位)(地址:)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 处〔2022〕2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税二稽 罚〔2022〕24 号),认定你(单位)1.你单位利用虚假生产经营场所资料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人员失联。2.你单位存在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大宗交易未付款、交易资金回流情况。3.你单位接受已证实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合计金额924995.00元、税额156330.84元、价税合计1081325.84元,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56330.84元。1.你单位利用虚假生产经营场所资料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人员失联。2.你单位存在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大宗交易未付款、交易资金回流情况。3.你单位接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你单位接受天津肖利亿兴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6474.36元、税额14700.64元、价税合计101175.00元;接受天津方知友力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75423.98元、税额80822.06元、价税合计556246.04元;接受天津市南雪众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71269.07元、税额46115.73元、价税合计317384.80元;接受天津顺城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1827.59元、税额14692.41元、价税合计106520.00元。综上所述:你单位接收已证实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924995.00元、税额156330.84元、价税合计1081325.84元,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56330.84元。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十条规定,对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适用)我(局)于2023年5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 通 〔2023〕 39 号),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已按照前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已经缴清的,适用本条内容)
三、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本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你(单位)失信信息(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未缴清的,适用本条内容)
四、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五、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