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2023年5月)

发布时间:2023-06-14 11:01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政策篇

1.数电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1)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

(2)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4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5.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需要申请?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免申即享”,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确定减免金额,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政策。

6.2023年是否还有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答:根据《关于2023年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3〕24号)规定,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苏工办〔2020〕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的划分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认定口径、认定方式和前三年一致。

操作篇

7.我是企业的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没有【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如何处理?

答:出现此情况可能您没有相应的操作权限。请您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在“现有办税人员”中找到您,点击【管理】,在“人员权限”模块查看,是否勾选了“税务数字账户”,若未勾选,请进行“勾选”后点击【确认】按钮。

提醒:企业的“人员权限”设置完成后,请您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操作。

8.税务数字账户勾选后,进入统计页面,点击“打印”后打印显示空白、点击“统计确认”按钮没反应、点击“下载发票明细”没有反应怎么处理?

答:一般是浏览器没有升级到最新,打印控件没有安装造成的。建议您更换浏览器,重试操作。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112.0.5615.138以上)、火狐(102.10.0esr以上)、360极速版(内核版本95.0.4638.69以上)。

9.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如何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勾选确认?

答: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操作界面。

发票勾选:在【发票】页签下,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统计确认环节: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核对无误后,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对统计表进行确认。

10.企业2022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哪查询?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在该模块查询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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