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成文日期】2023-6-16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6日
文件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