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泰州税务: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
1.介绍2023年以来,泰州市税务局在减税降费、便民办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扎实举措;2.详细解答听众及网友的涉税涉费政策问题与诉求。

访谈信息

主 题: 服务发展 税惠万家

时 间: 2023年6月12日10:00-11:00

嘉 宾: 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戚才俊
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宏森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邱俊华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王勇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

强化问责追究,促进履职担当,“12345·政风热线”正在直播,欢迎广大听众网友们收听收看。今天走进直播室的职能部门是泰州市财政局和泰州市税务局。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请来的嘉宾,他们是泰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戚才俊,泰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森,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俊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勇。欢迎各位嘉宾走进我们的直播室。今天上线的嘉宾会与听友、网友们通过热线电话在线沟通,通过网络视频、手机视频与大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节目开始首先请戚局长和网友们打个招呼[2023-06-12 10:05:50]

[ 主持人 ]:

感谢戚局长,接下来我们请邱局长和王总跟听友网友们打个招呼。[2023-06-12 10:08:45]

[邱俊华]:

主持人,听众网友们好!我是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俊华。[2023-06-12 10:08:51]

[王勇]: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勇。很高兴参加今天的“12345·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主题是“服务发展 税惠万家”。我们将就税收政策、税费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兴务实之风,恪尽担当之责,扎实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180亿元,195个办税缴费事项实现“零跑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显著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泰税e”税费服务品牌和发票“零跑动”项目分别荣获全市改革创新一等奖和市政府第十三批“骏马奖”。

2023年,全市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牢牢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强化征管、挖潜增收,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推动税费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中展现更大作为。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税务系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提振企业信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是加快“三个中心”建设。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市税务局依托税费服务运营中心、智慧税务运营分中心和税收监管运营中心“三个中心”建设,主动进位,积极作为,持续优化各层级各部门职能、流程、岗责,提升运行效率,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着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取得更大突破。

四是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泰州市税务局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围绕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六个方面,先后推出四批85项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围绕“泰税e”税费服务品牌,积极推出2023年四大类6个产品和4个办税场景,从便利化、精细化、智能化、标准化方面集中打造,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感。[2023-06-12 10:12:20]

[ 主持人 ]:

感谢王总的介绍。接下来我们关注到有现场朋友的电话,首先我们接听的是陈女士的电话,陈女士您好![2023-06-12 10:12:35]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到的是冯先生的电话,您好冯先生。[2023-06-12 10:17:56]

[冯先生]:

主持人好,我是名个体工商户,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5日,我自己开具了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已经将发票给了对方,后来我了解到国家有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请问在发票已经开具的情况下我如何才能享受?[2023-06-12 10:18:34]

[王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先追回之前已经开具的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3-06-12 10:20:32]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到的是李先生的电话,您好李先生。[2023-06-12 10:20:40]

[李先生]:

你好,我是高港口岸街道的一位市民,我名下有两套房,都在一栋楼内,其中三层与四层是复式结构的一套房,五层是另外一套房,但是当时将这两套房金额开具到同一张发票上,导致我现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想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2023-06-12 10:21:38]

[王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说的情况,我们会认真调查,请您留一下您的联系方式,下一步我们将要求高新(高港)区税务局配合口岸街道找到原来的开票企业,帮您重新开具两张发票,解决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请您放心。[2023-06-12 10:23:32]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到的是陈女士的电话,您好陈女士。[2023-06-12 10:23:44]

[陈女士]:

你好,我是今年新开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对缴纳增值税这一方面不太了解,想问一下这块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如果有的话该怎么填写申报表呢?[2023-06-12 10:24:37]

[王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想问一下您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大概有多大?[2023-06-12 10:24:45]

[陈女士]:

第一个季度的销售额大概在28万元。[2023-06-12 10:24:57]

[王勇]:

好的,我来和您解释一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您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28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023-06-12 10:26:18]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关注到的是郭先生的电话,您好郭先生![2023-06-12 10:29:13]

[郭先生]:

主持人好,我是一位泰州市民,名下没有公司,但是我有一处商铺在用于出租,2023年4月份我一次性收到租户12个月租金一共60万元,这种情况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3-06-12 10:29:51]

[王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60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5万元,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2023-06-12 10:31:41]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关注到的是听众李女士的电话,您好李女士![2023-06-12 10:35:14]

[李女士]:

我们家开了一家餐饮店,但是今年年初在经营上遇到了一些困难,想问一下在申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相关减免优惠政策?[2023-06-12 10:35:34]

[王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你们的餐饮店是可以享受今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的。[2023-06-12 10:36:52]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关注到的是听众杨先生的电话,您好杨先生![2023-06-12 10:41:28]

[杨先生]:

你好,我是一名海陵区在外地打工的,今天村里打电话给我,通知我交养老保险,但是我人在外地,这该怎么交呢?[2023-06-12 10:41:50]

[王勇]:

这位听众您好!您先别着急,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一年缴一次。您可在500、700、900、11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6000、8000、10000这十三个年费额档次中选择任意档次缴费。

至于缴费方式,您本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可搜索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实名认证后就可以进行线上缴费。如果不放心,您也可以由家里人帮你到村委会代办点柜面缴纳。在缴费结束后,您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查询缴费信息、下载打印票据。[2023-06-12 10:43:45]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关注的到是王先生的电话,您好王先生[2023-06-12 10:46:25]

[王先生]: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医疗保险方面的疑问,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一直是自己缴纳医疗保险,但是我发现今年我的医保和去年交的有些不一样,想问一下医保费率是不是有变化?[2023-06-12 10:46:52]

[王勇]:

尊敬的缴费人您好!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7号)文件规定:“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从9%降低为8%。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8%。”另外,今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所以,你选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应当在4494--24042元之间。

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低费率政策,在缴费时直接按降低后的费率标准缴纳。缴纳方式,可以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泰州通等线上方式,也可以到银行柜面、村居社区代办点线下缴纳。[2023-06-12 10:48:57]

[ 主持人 ]:

好的,我们抓紧时间再来关注一下薛先生的电话。[2023-06-12 10:57:38]

[薛先生]:

主持人好,我是海陵区的一位市民,我本人名下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在2018年进行税务登记时,配合相关人员填写了一个增值税定额核定表,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在我所有经营场地,手机号码都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产生了欠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没有任何提醒。[2023-06-12 10:59:11]

[王勇]: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叙述的情况较为复杂,我们了解到您也向税务局反映了情况,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们会把您的情况记录下来,今天下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您对接,核实有关情况,帮您解决问题。[2023-06-12 11:00:07]

[ 主持人 ]:

好的,我们今天的节目到这里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我们相信税务部门会把决策部署的最新一公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机地贯穿,用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参与到“12345·政风热线”节目当中。[2023-06-12 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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