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3〕01027 号
发布时间:2023-06-26 14:1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淮安洁色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一稽处〔2023〕25号

淮安洁色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91MA1X3XHJ9Y)

我局(所)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5月5日对你(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国际装饰城A、B区2367室)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虚开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未进行纳税申报。

你单位成立以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货物名称:*煤炭*煤,发票代码:3200182130、发票号码:52484961-52484985、51894586-51894610,金额:4990776元,税额:798524元,价税合计:5789300元,均未进行纳税申报。

2、生产经营地址虚假。

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你单位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实际存在但并无你单位在此,已取得生产经营地址所在地企业管理部门的情况说明。

3、无固定资产、存货及水电房租等生产经营资产、费用。

经查询财务报表及交易对象等,显示你单位无固定资产、存货,及水电房租等生产经营资产、费用。

4、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

通过查询你单位检查期间银行账户(银行营业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健康支行,账号:3205********1521)资金往来明细,你单位没有银行流水,存在收付款资金与进销金额不匹配的现象。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1、你单位自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6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发票代码:3200182130、发票号码:52484961-52484985、发票号码:51894586-51894610,金额:4990776元,税额:798524元,价税合计:5789300元,可能导致偷逃国家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公发〔2002〕第015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22年版)第五十六条虚开专票之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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