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江税公告〔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14:43访问次数:来源: 江宁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江宁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121135594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景祥佳园项目(项目编号:3201020100000653000)已清算审核完毕并形成了清算审核结论,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 税通〔2023〕1608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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