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10 16:11访问次数:来源: 宿迁局办公室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团市委:

经研究,现对赵旭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青少年宫建设与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针对提案中“建议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实行中央和我市有关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宫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的建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文件规定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文件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因此,纳税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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