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5:2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陈超杰等104户纳税人:

2022年度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限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2022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催报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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