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16:4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胡*磊等38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胡*磊等38户纳税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款。限2023年8月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名单及欠缴税金信息见附件:限期缴纳税款明细信息.xlsx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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