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启东税务:走进机关服务先锋直播间
1.启东市税务局介绍2023年以来,税务部门在减税降费、便民办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举措;解答纳税信用修复相关问题。2.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启东市政府助融、企业上市政策推介解读。

访谈信息

主 题: 提质增效 税务赋能

时 间: 2023年7月28日下午14:3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龚存岳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春雷

文字实录

[主持人]:我们有请市税务党委委员、副局长龚存岳为我们直播间的朋友们解读办税服务、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2023-7-28 14:41:50]

[龚存岳]:直播间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和直播间的朋友们一起交流,并解读我市的办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2023-7-28 14:42:00]

今年以来,在启东市委市政府、南通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启东税务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以纳税人缴费人“非常满意”为工作目标,多措并举、砥砺前行,持续做实做细减税降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全力擦亮“万事好通·益启企”品牌,努力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营商环境的双提升。[2023-7-28 14:42:30]

【在办税服务方面】

为实现应线上尽线上,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提优办税缴费体验,2023年,启东税务聚力将办税服务厅转型为“线上服务体验店+应急事项处理站+疑难问题辅导所”,逐步加强“全程网上办”事项指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更正申报”“代开发票”“退税办理”“简易处罚”等线下高频事项的非触式办理比例。同时,为了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和申报流程,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税务事项时,无需纳税人再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实行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可。在办理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时,对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跨省迁移迁出手续实行“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对省内跨区域迁移的企业不存在涉税风险及未办结税费事项的也实行即时办结。[2023-7-28 14:43:45]

全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营商环境,还体现在压缩退税办理时长上,除低分类等级企业外,我局推行出口退税“快审快核快退”和“一月多退”政策。全市平均出口退税时长正常不超过4个工作日,其中一类出口企业不超过2个工作日;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正常户平均处理时长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2023-7-28 14:44:23]

今年,我局还对新的市场主体开通了纳税信用“复评”通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明确“对新设立的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今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将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在原有规定下新办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根据现行规定,只要税收遵从度较高,可以提前判为“A”级或“B”级,提前享受留抵退税等政策红利。[2023-7-28 14:45:22]

【相关惠企政策方面】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接连推出或延续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增添“税动能”。

首先,我介绍一下关于增值税的普惠性政策,主要有三类: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支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第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第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23-7-28 14:47:04]

接下来,介绍一下关于所得税的普惠型优惠:

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二是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7-28 14:47:56]


接下来,我再重点介绍两项关于企业的重头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2023-7-28 14:4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机关积极响应,具体如下: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2年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加计扣除,其他行业企业按75%加计扣除,2023年扩展到全部企业按100%加计扣除。该政策执行期限为长期,企业通过汇缴申报即可享受。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长期,实施方式为企业即申即享。[2023-7-28 14:50:50]

最后,介绍一下跟我们广大老百姓住、行相关的2项内容。第一项是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纳税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交易合同等资料后,由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2023-7-28 14:52:03]

第二项是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 年第27号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就在近日,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这个政策的实施方式也是即申即享的。申报材料包括注有“免税标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2023-7-28 14:53:20]

以上就是今天介绍的具体政策内容。为了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对政策信息咨询需求,我们税务机关在微信公众号“江苏税务服务号”和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上开设了“办税指南”专区。如果您对政策有疑问,也欢迎拨打我们的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启东市税务局将一如既往秉持真诚服务的理念,用心用情服务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感谢大家的倾听,谢谢![2023-7-28 14:54:00]

[主持人]:非常感谢龚局的讲解,龚局,现在大家对诚信方面普遍比较关注,我也想了解一下,有失信行为的纳税人是否可以进行信用的修复?如果可以的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023-7-28 14:54:16]

[龚存岳]: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2021年第31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四)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五)纳税信用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的,申请前符合规定时间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等情形。[2023-7-28 14:55:53]

[主持人]:针对办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龚局长已经给我们梳理得非常详细了。今年以来,围绕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部门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细化各类服务政策,相信直播间的朋友们和我的感受是一样的,政策制定非常细致,方方面面也都考虑到了、照顾到了,优化服务、政策精讲,感谢两位嘉宾做客机关服务先锋直播间,观众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2023-7-28 1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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