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3〕434号
发布时间:2023-08-14 16:2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明亦扬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8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淮税二稽通〔202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8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二稽通〔2023〕80号



淮安明亦扬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320803MA7F09W600)

事由:我局(所)于2023年5月12日向你(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孙杨村中心路36号)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 处〔2023〕12 号),认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无法联系,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未能找到你单位。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孙杨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表明:你单位是该村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企业,实际从未在注册地经营。你单位接受江西孺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的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104629.08元,税额273601.79元,价税合计2378230.87元,经查询以上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21年12月抵扣了进项税273601.79元,后又在所属期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中,作进项税额转出273601.79元,当月应纳税额358387.45元至今未缴。经查询银行账户,你单位向徐州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791936.08元、税额232951.66元,价税合计2024887.74元,未查询到任何资金往来记录。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在我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前按照前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二、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四、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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