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5 17:0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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